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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对“开门杀”等问题作出规定

嘉定消保委  · 公众号  · 法律 政策  · 2025-11-10 14:40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解释涉及多种情况,包括'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等问题。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当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合并请求机动车使用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关键观点2: 开门杀的责任归属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相关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3: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当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事故各方交通工具的危险程度等因素。

关键观点4: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方式

最高法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提供了多种反馈方式,包括邮寄、电子邮箱等。同时,公告也提到了版权问题和转载内容的公益分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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