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要求和符合性声明的规定。文章介绍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关于标识内容和符合性声明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指南。同时,文章还反映了北京生产销售塑料餐具的企业对于标识符合性声明和迁移量的困惑,并询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的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标识要求和符合性声明规定
根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食品接触材料需要标注产品信息,包括符合性声明,其内容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签,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等。但符合性声明是不向消费者传递的,主要用于供应链上下游厂家评估和确认产品合规性。
关键观点2: 企业困惑与问题
作为北京生产销售塑料餐具的企业,经常接到消费者投诉产品未标注符合性声明和迁移量。但企业已按照要求标注了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评估产品的安全性。企业困惑是否一定要将符合性声明及迁移量等内容标注在餐具包装标签上,以及符合性声明是否不需要向消费者传递。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督管理的解答
市场监督管理指出,生产企业应按GB 4806.1-2016标准中的要求在产品标识中做出符合性声明。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较小或符合性声明信息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可通过二维码等电子方式载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GB 4806.1标准要求标注的符合性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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