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闫**、赵**、王**因在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涉及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勤勉尽责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规行为
大信会计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包括未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未充分识别、评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错报风险,对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
关键观点2: 受到的纪律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曹*、闫**、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键观点3: 处分决定的申诉方式
曹*、闫**、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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