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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

新疆药品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8-19 19:49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针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回答,涉及化妆品原料的标注要求、套盒形式的销售标签要求,以及“微晶”或“微针”类产品的定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化妆品标签标注规则

对于化妆品中的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带入的致敏原,有特定的标注要求。如果产品配方中包含香精,标签上需要相应标注。对于植物提取物等其他原料带入的致敏原,可以参照上述规则进行标注。

关键观点2: 多个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销售的标签要求

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销售时,若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且组合包装的标签信息涵盖内部各个产品的标签内容,则组合包装产品不需要重复上传标签图片。

关键观点3: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若“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根据其配方、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人体表面,则该类产品的定义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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