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包括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相关法规,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覃**、蒋**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天健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个环节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收入确认、商誉减值测试、函证程序、截止性测试以及穿行测试等方面。这些问题导致了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
关键观点2: 违规操作的后果
天健会计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导致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覃**、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并需要接受监管谈话。
关键观点3: 监管措施和救济途径
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主体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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