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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作品?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案今日宣判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5-11-06 20:5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的一审判决。案件围绕提示词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作品表达等问题展开。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仅反映创作意图,缺乏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是一家从事美术创作的公司,使用涉案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绘画作品并发表。二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及出版书籍中使用的画作与原告生成作品近似,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了其提示词的著作权。

关键观点2: 原告主张

原告认为涉案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二被告使用原告创作的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关键观点3: 被告辩驳

被告认为提示词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不是创作行为。同时,涉案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Midjourney服务条款,原告已放弃提示词的相关权益。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仅是简单的指令或描述,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未体现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提示词仅反映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因此不应认定为作品。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关键观点5: 法律条款引用

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定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提供证据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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