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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对比分析,收入与汇缴收入不符,限期开展个税自查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法律 财经  · 2024-11-21 09:59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就盛**2021年度税务事项发出通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由及法律依据

通知的事由是责令盛**限期更正申报及税款缴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关键观点2: 收入差异问题

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盛**在2021年度共取得收入589,458.26元,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申报收入仅为64840.00元,与企业申报的收入存在差异。

关键观点3: 行动要求

税务局要求盛**在2024年11月5日前对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开展自查工作。若未取得企业申报的收入,需提起异议申诉;若已取得企业申报的收入,需补缴税款;若收入包含其他工友的劳务报酬,需联系企业申报工友应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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