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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未生效合同|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26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选自王利明教授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探讨,主要介绍了未生效合同的概念、法律效力、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以及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等方面。文章还详细阐述了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未生效合同的概念和范围

未生效合同是指必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则合同未生效。未生效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尚未履行报批义务的当事人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2: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未生效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未生效合同并非无效,其程序瑕疵可弥补;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条款都处于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此外,未生效合同涉及公共秩序和利益的维护,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体现私主体的利益。

关键观点3: 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未生效不应及于报批义务。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符合当事人真意,有利于政府对特定行业与领域的管理。当事人若未约定报批义务,该义务仍存在。明确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有利于将违反此种条款与违反整个未生效合同区别开来。

关键观点4: 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

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报批义务、基于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解除报批义务条款等。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仍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确定需考虑交易成熟度、合同通过批准的难度以及报批义务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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