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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委会、村委会等不能实施行政检查!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6-25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北京市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问题。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的主体和人员、计划制定和实施、检查程序和标准、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多个方面的规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检查规范化

《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从多个方面对行政检查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关键观点2: 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

明确了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即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同时规范了检查人员和行政检查主体的资格。

关键观点3: 行政检查的计划和标准

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对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优化行政检查单分类管理,并细化行政检查标准适用规则。

关键观点4: 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合规守信企业保护

《实施意见》明确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保护了合规守信企业,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拓宽了执法监督渠道,并强化了与其他监督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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