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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法院判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19 13:02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我国正在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文章通过三个典型案例,解答了关于女职工请假、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等问题。法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遵守法律规定,女职工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文章概述了我国对于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政策的进步。

关键观点2: 先兆流产后请假不批反被开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

闫女士因先兆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关键观点3: 女职工哺乳期被开除也被认定公司违法。

张女士在哺乳期内请假未履行手续被公司开除,法院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产假期间提前返岗,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同时获得。

刘女士在产假期间居家办公并获得工资,同时领取生育津贴,法院认定这属于合理,不属于重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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