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省科技厅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制定了《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该办法规定了创新券的定义、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标准、使用与兑付、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策目的
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关键观点2: 创新券定义
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关键观点3: 支持对象
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且其科技研发活动与主营业务相关。
关键观点4: 支持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省内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中试验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
关键观点5: 支持标准
创新券额度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关键观点6: 使用与兑付
创新券使用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申请、初审、复审和兑付等环节,且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关键观点7: 监督与管理
创新券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省科技厅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