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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数据山东  · 公众号  ·  · 2024-08-02 14:32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相关处理意见的内容概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转制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转制后,需正式解除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编制信息。转制后,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转制单位的社保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需办理企业参保登记。转制后,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接续。

关键观点3: 内部退养人员的处理

符合条件的内部退养人员,其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和任职时间等计算截至转制基准日。除医疗保险外,其余待遇按退休人员对待。

关键观点4: 转制单位的费用列支

转制单位的费用包括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制度衔接、转制前已退休(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等,按原渠道解决。

关键观点5: 转制后的布局结构优化

根据人员、资产情况,优化转制后的出资人意见,推动转制单位向具有优势产业板块的省属企业靠拢聚集。

关键观点6: 其他注意事项

包括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问题、相关费用的预留办法、支付、资产处置、按程序做好转企改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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