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9个月,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和受贿事实。朱丽霞曾担任多个政府职务,包括贵阳市商务局局长的党委职务和南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此外,朱丽霞被通报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和受贿事实,涉及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公款宴请等。她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和退缴部分赃款,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朱丽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朱丽霞的身份和背景
朱丽霞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曾担任多个政府职务,包括贵阳市商务局和南明区的多个职务。
关键观点2: 朱丽霞的违规行为
朱丽霞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和受贿事实,包括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宴请等。
关键观点3: 朱丽霞的受贿金额
朱丽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
关键观点4: 法庭的判决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丽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和退缴部分赃款,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判处10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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