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重庆市铜梁区7家驾驶员培训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企业在同一相关市场内,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并通过统一分配统筹金等方式,固定价格、划分销售收入,实施了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过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当事人基本情况
重庆成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铜梁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关键观点2: 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7家企业通过统一分配统筹金等方式,固定价格、划分销售收入,实施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收费明细及统计表、资产负债表等。
关键观点3: 案件性质
7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商品价格和销售市场分割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关键观点4: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销售额1%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垄断协议持续时间较短,决定从轻处罚。
关键观点5: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采取相应措施。
关键观点6: 救济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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