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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决: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资产,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未经批准合同不生效!

火栗网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7-21 1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涉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的相关法规,以及一起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争议。股权转让合同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生效,但深捷公司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导致合同未生效。杨全福和赵记伍与深捷公司、李芒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无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需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关键观点2: 深捷公司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由于深捷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导致其与杨全福、赵记伍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关键观点3: 合同未生效导致的后果。

由于合同未生效,杨全福请求深捷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杨全福和赵记伍若因合同未生效受到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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