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章工业污染防治的内容,涵盖了工业园区能源替代、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特殊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控制、水泥熟料窑脱硝技术、焦化企业化工物料处理、钢铁企业烧结烟气处理以及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业园区实施煤改气等能源替代
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煤改气或者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进余热余压梯级利用,建设生产用热热源以及热网,推广集中供热和制冷,淘汰分散锅炉。
关键观点2: 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应确定控制重点企业并制定治理方案。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键观点3: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控制
工业炉窑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物料落料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粉状、块状物料储存和输送需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关键观点4: 特殊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熟料窑需配备低氮燃烧器,焦化企业和钢铁企业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
关键观点5: 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对于冶金、石化和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大环境风险项目,若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需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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