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二),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章中提到了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的上升趋势,并强调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和风险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
针对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进行解释,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键观点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3: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和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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