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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储继波:连带债权之法律适用|至正研究

至正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7-22 15:3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连带债权的相关内容。首先,介绍了作者简介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债权纠纷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的背景。然后,详细阐述了连带债权的性质及效力、连带债权的认定、连带债权之必要共同诉讼分析等方面的问题。文章指出,连带债权中,任一债权人受领了全部给付后需向其他债权人返还,受领债权以实际受领债权为基数按法定或约定比例进行。此外,文章还讨论了连带债权的推定适用实践误区、约定连带债权的成立要件以及必要共同诉讼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等问题。最后,得出结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连带债权诉讼属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部分连带债权人可以作为适格原告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连带债权的性质及效力

连带债权具有涉他效力,部分债权人受偿后需按比例返还。其性质涉及对外连带性和对内分享性两个方面。受领延迟、债务免除等都具有涉他效力。

关键观点2: 连带债权的认定

约定连带债权的成立需具备债权标的为同一给付及债权人之间达成明确合意两个要件。未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认定为连带债权。

关键观点3: 必要共同诉讼在连带债权中的适用

连带债权诉讼属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部分连带债权人为适格原告。法院可能会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以确保裁判的一致性和纠纷解决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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