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我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于6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主要关注并解决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管问题。修正草案涉及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以及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内容。此前,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该领域监管漏洞。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因此急需加强规范管理和补齐监管短板。修正草案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发货方、收货方的义务,并规定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同时,违法处罚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审议背景和时间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已经过多次修订和修正。此次修正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
关键观点2: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3: 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问题
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准入门槛偏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该领域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
关键观点4: 修正草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规定
修正草案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还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义务,包括使用运输容器、及时清洗、不得装运其他物质等。
关键观点5: 违法处罚方面的规定
修正草案明确了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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