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驻越中国律师傅毓军对越南《贸易法》第296条关于不可抗力情形下延长期限和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解读。内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双方可以协议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双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且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拒绝履行合同时的通知要求。并强调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不适用于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有规定交付或完成服务的期限。提醒越南企业了解并正确遵守越南《贸易法》规定以避免违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双方可以协议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如果双方没有协议或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补救后果的合理时间计算。
关键观点2: 具体的延长期限规定。
约定的商品交付和服务提供期限不超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的,为五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为八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的,双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关键观点3: 拒绝履行合同的通知要求。
如果拒绝履行合同,拒绝方必须在另一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在上述延长期限结束后不超过十天之内通知对方。
关键观点4: 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不适用于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有规定交付或完成服务的期限。
越南企业需了解并遵守越南《贸易法》规定,以避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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