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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镇江中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29 18:0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彩礼纠纷的四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涉及恋爱期间小额赠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怀孕、登记结婚后短暂共同生活等四种情况的彩礼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恋爱期间表情达意的小额赠与,分手时无需返还。

这是关于张某与陆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总结。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如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多出于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的目的,其性质不属于彩礼。因此,一旦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原则上不能主张返还。

关键观点2: 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悔婚”应全额返还彩礼。

这是关于丁某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总结。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彩礼应予返还。

关键观点3: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怀孕,应合理酌定彩礼返还比例。

这是关于王某与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总结。法院在实际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

关键观点4: 登记结婚后短暂共同生活,“闪离”应酌情返还彩礼。

这是关于李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的总结。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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