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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vs小沃熊”判赔500万判决书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法律 知识产权  · 2025-08-25 10:5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小熊vs小沃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深圳中院认定小熊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各被告停止使用小沃熊、小妖熊企业字号,同时全额支持500万元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熊与小沃熊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于2025年8月7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关键观点2: 判决结果

深圳中院认定“小熊”为驰名商标,且符合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同时,各被告被判令停止使用小沃熊、小妖熊企业字号。

关键观点3: 赔偿金额

判决全额支持50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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