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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李卓凡:论数据交易信赖保护的公开市场规则

数字法治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1-09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数据交易市场中因信息不对称与信赖基础缺失导致的失灵困境,提出构建适配数据要素特性的信赖保护规则的重要性。传统善意取得制度基于具体权利外观,但数据特性导致具体外观与真实处分权限之间的对应关系瓦解。因此,文章主张信赖基础应从具体外观向抽象外观转换,依托公开市场创设“场景信赖”,并借助国家信用背书与程序规范性重塑市场信任机制。公开市场规则包含三重要件:交易市场的公共性、公开性与合法设立性;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典型性、惯常性;交易主体主观上的诚实善意。符合公开市场规则的受让人可受分层信赖保护,在满足排他性交易与可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可被赋予高阶的积极信赖保护。对于限制流通的数据类型,以保护静态交易安全为先,不适用公开市场规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交易市场的失灵困境

数据交易市场因信息不对称与信赖基础缺失陷入失灵,需构建适配数据特性的信赖保护规则。

关键观点2: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局限性

传统善意取得制度基于占有、登记等具体权利外观,但数据特性导致具体外观与真实处分权限对应关系瓦解。

关键观点3: 信赖基础的转换与重塑

信赖基础应从具体外观转向抽象外观,依托公开市场创设“场景信赖”,重塑市场信任机制。

关键观点4: 公开市场规则的构建

公开市场规则包含三重要件:交易市场的公共性、公开性与合法设立性;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典型性、惯常性;交易主体主观上的诚实善意。

关键观点5: 分层信赖保护与积极信赖保护

符合公开市场规则的受让人可受分层信赖保护,在满足排他性交易与可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可被赋予高阶的积极信赖保护。

关键观点6: 排除适用公开市场规则的数据类型

对于限制流通的数据类型,以保护静态交易安全为先,不适用公开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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