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涵盖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购买方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和个别财务报表层面需要对补偿性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包括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同时,需要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列示。
关键观点2: 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处置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
关键观点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企业需要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在特定条件下终止确认。对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认。
关键观点4: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需要考虑利息的构成要素和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对于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企业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需要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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