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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论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原则

明德公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25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的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并强调了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提出了在法制统一原则下,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应基于“合目的性”理解“不抵触原则”。同时,文章讨论了地方立法在民事效力性规范与行政管理性规范上的区分,并指出地方立法在探索新兴领域立法时,应给予更大的备案审查容错空间。此外,文章还提出了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推行审慎包容的审查理念等建议,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改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

地方立法须遵循“不抵触原则”,并在“合目的性”基础上优化、细化或补充上位法规定。

关键观点2: 民事效力性规范与行政管理性规范的区分

地方立法应区分民事效力性规范与行政管理性规范,避免将影响民事权利的规范视同为民事效力性规范。

关键观点3: 新兴领域立法的审查机制

对于新兴领域立法,应给予更大的备案审查容错空间,以释放鼓励创制性立法的积极信号。

关键观点4: 立法技术规范的完善

国家应完善立法技术规范,以提升立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减少地方立法中的合法性问题。

关键观点5: 审慎包容的审查理念

备案审查机关应推行审慎包容的审查理念,尊重地方管理需求,避免过度干预地方立法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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