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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梁某某需承担虚开发票所致税务罚款及滞纳金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7-14 09:22
    

主要观点总结

梁某某与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引发争议,梁某某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导致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罚款。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某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双方签订的《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协议书》及梁某某的承诺书内容

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梁某某承包工程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梁某某承诺提供的发票、合同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2: 梁某某提供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

梁某某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造成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罚款共计1,873,914.5元。

关键观点3: 双方关于损失承担约定

根据双方约定,梁某某需要对其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其提供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造成的损失应由梁某某承担。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梁某某赔偿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873,914.5元,支付代理费50,000元,并承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驳回新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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