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蜜雪冰城起诉被告使用“蜜念雪”及特定装饰风格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呼和浩特中院判决被告赔偿蜜雪冰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4万,内蒙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文章还关联了蜜雪冰城案的判赔情况、商标侵权的构成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
蜜雪冰城认为被告使用“蜜念雪”、红色门头、白底红色腰线的装饰风格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起诉。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呼和浩特中院判令被告赔偿蜜雪冰城损失80万,并支付合理开支14万(合计94万),内蒙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3: 商标侵权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蜜雪冰城”“蜜雪”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告使用“蜜念雪”与蜜雪冰城文字的重合度,加之使用相同的颜色作为门头及店内装饰色,容易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
关键观点4: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被告的部分加盟店铺使用与蜜雪冰城公司店铺相同的颜色、装饰风格、菜单、吧台等设计,相关公众存在对于“蜜念雪”与“蜜雪冰城”之间是否有关的疑问,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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