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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州说法】公司法定代表人想辞职却被“卡壳”?法院判了

平南法院宣传  · 公众号  · 法律  · 2026-01-21 18:32
    

主要观点总结

平南法院审结一起挂名法定代表人诉公司涤除登记纠纷案,涉及某公司于2021年成立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张三作为挂名法人在尝试通过公司内部解决辞任问题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相关条款,判决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和涤除登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主体登记秩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后委托张三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张三在任职期间尝试辞去职务,但公司未予回应。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张三有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并辞去职务。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重新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原告诉请涤除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被告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如未办理,则公司应办理涤除原告张三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引用

此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条款,强调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辞任后,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否则法院可依法判决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和涤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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