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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协会组织企业联合涨价被罚50万,最高法:从事垄断行为

反垄断前沿  · 公众号  ·  · 2025-09-10 15:23
    

主要观点总结

某省水泥协会被指控组织行业企业联合涨价,涉及反垄断行为。市场监管局处罚后,水泥协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法院二审,认定水泥协会实施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被列为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业协会涉嫌垄断行为

某省水泥协会被指控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通过组建微信群、组织聚会及行业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组织推动主要水泥企业达成涨价共识,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规定。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局的处罚

某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调查,认定水泥协会存在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并罚款50万元。水泥协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观点3: 法院的二审判决

法院二审认为水泥协会在垄断协议达成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主导性作用,应当认定其违反了反垄断法。被诉处罚决定、复议决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案例的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行业协会在垄断行为中的责任边界,对于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打击垄断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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