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湖南高院
司法公开,审判信息查询,法院动态,法院文化,网民互动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湖南高院

醉酒驾驶“未过户”的拖拉机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原车主要担责吗?

湖南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6-10 23: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二手拖拉机多次转卖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车主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最后买受人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蔡某因已不是拖拉机的现实占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提醒读者在进行二手车辆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法律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13年,蔡某将农用拖拉机出售给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多次转卖后,周某购得拖拉机,也未办理过户。2024年10月,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将周某、蔡某诉至法院。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周某应负次要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蔡某已不是拖拉机的现实占有人,不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张某近亲属各项损失56万余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关键观点4: 提醒建议

文章提醒读者在进行二手车辆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法律纠纷。原车主在车辆交付后已丧失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权,不应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