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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监局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

云南药品监管  · 公众号  · 药品  · 2025-06-12 11:36
    

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是关于云南省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对象、时间、方式、学时及登记要求、内容、施教机构、有关要求和监督举报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执业药师和在省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云南省注册的执业药师,以及全省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资格,以及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关键观点2: 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24时。

关键观点3: 继续教育方式

包括施教机构培训(面授和远程)和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关键观点4: 继续教育学时及登记要求

全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加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方式学习的学员,学时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认定和登记。

关键观点5: 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

关键观点6: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由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昆明医科大学等8家单位承担2025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关键观点7: 有关要求

执业药师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需认真执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定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某一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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