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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恶意撤销恶意同日,判赔100万

知产库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6-05 23:5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个关于商标注册的纠纷案件,摩飞公司指控摩飞电器公司等主体恶意注册申请“摩飞”商标,并对此提起异议、撤销、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00万,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摩飞公司认为摩飞电器公司等主体恶意注册申请180件“摩飞”等商标,对摩飞公司商标提起行政程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50万。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00万。

关键观点2: 恶意注册申请

法院认为摩飞电器公司等被告作为注册和使用“摩飞”标识的经营者,理应知晓摩飞公司在先使用的商标,但仍大量申请“摩飞”等商标,构成恶意注册。国知局认定山东摩飞公司与摩飞电器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构成恶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情形。

关键观点3: 消费者整体福利的影响

被诉行为使得消费者难以直接通过商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增加选择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不加规制,可能会损害市场上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意愿,增加“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损害消费者整体福利。

关键观点4: 法律适用

法院认为商标法足以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而扭曲市场信息机制的行为予以规制,尚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必要。但如果被诉侵权人存在滥用商标行政程序、恶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行为,商标法难以对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可纳入反法二条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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