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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后无力抚养,将女儿送养他人收取4.8万元“感谢费”,被判拐卖儿童罪,二审改判无罪:属民间...

蓝睛生活  · 公众号  · 法律  · 2026-01-06 14:14
    

主要观点总结

未婚妈妈樊某因无力抚养女儿,将其送养他人并收取了感谢费。一审被判定为拐卖儿童罪,但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改判无罪。此案厘清了民间送养与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边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樊某未婚先孕,男友被羁押,因无力抚养产生送养孩子的想法。

关键观点2: 送养过程

樊某的朋友洪某将送养事宜告知有意收养的黄某,黄某支付感谢费后带走女婴抚养。

关键观点3: 法律争议

一审法院认定樊某构成拐卖儿童罪,但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包括樊某无非法获利目的、收养人具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等因素,改判无罪。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樊某、黄某、洪某无罪,并指出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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