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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钉钉打卡,公司能解除合同吗?(终审判决)|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08-23 11: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案例。公司实行钉钉打卡制度,员工马紧涛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打卡,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马紧涛对此不服,提起仲裁和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公司的做法,认为公司行使用工管理权的方式合法,马紧涛的行为属于不服从管理。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劳动法库推出的实务课程,介绍了一些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相关的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实行钉钉打卡制度,员工马紧涛未按规定打卡。

公司因马紧涛未进行钉钉打卡考勤,每天通过邮件提醒马紧涛需要打卡。在试运行期间结束后,公司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未打卡的员工。

关键观点2: 马紧涛始终拒绝打卡,属于不服从管理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接受管理。马紧涛在公司通知其以钉钉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后,始终拒绝打卡,属于不服从管理的情形。

关键观点3: 公司解除与马紧涛的劳动合同不违法。

因马紧涛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销售报表且始终拒绝打卡,公司在多次提醒后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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