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注单位机构在委托第三方供应链企业开发、运维信息系统时的数据安全风险。指出因受托方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的不足以及监督缺位,导致数据暴露在互联网上,存在失泄风险。重庆公安网安部门发现某单位系统平台缺少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单位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发、运维信息系统时的数据安全风险
文章指出,在委托第三方进行信息系统开发、运维时,因受托方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导致数据暴露在互联网上。
关键观点2: 单位机构对受托方的监督缺位
文章强调,单位机构在监督受托方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方面的缺失,导致数据面临失泄风险。
关键观点3: 重庆公安网安部门的行动
重庆公安网安部门发现某单位系统平台缺少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对系统承建方进行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在委托他人建设、运行、维护电子政务系统时,需明确受托方的网络数据处理权限、保护责任等,并监督受托方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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