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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25-08-12 18:38
    

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服务和网络货运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对快递企业、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服务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于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的燃料和道路通行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告还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和相关定义,并指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

公告明确了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

关键观点2: 网络货运经营增值税政策

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其燃料和道路通行费用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键观点3: 公告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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