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北京市酒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而受到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为北京市酒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10********。
关键观点2: 违法行为及事实
该公司生产的“某二锅头白酒”未标注产品类型为‘固液法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的相关标准。货值金额合计为10731元,违法所得为10731元。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为1.0731万元。
关键观点4: 其他信息
涉及中食办(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的相关介绍,包括其主要职能和宗旨等。同时提供了咨询电话和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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