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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登记的角度看专项债资产的确权和管理

老盐蛋炒饭  · 公众号  ·  · 2024-05-21 19:1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解答了关于城投公司购买土地并使用专项债劵建设厂房后资产确权和管理的问题。文章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强调了专项债券只是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方式,不会影响本质上的事物规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城投公司购买土地并建造厂房的权属问题

城投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土地,并自行建造厂房,其所有权归城投公司所有,符合“房地一致”原则。

关键观点2: 事业单位申请专项债劵建设厂房的问题

事业单位申请专项债劵建设厂房的情况下,资产归项目业主(项目单位)所有。实务中可能存在对专项债形成的资产归属的误解,但应按照项目业主去申请专项债。

关键观点3: 解决事业单位厂房登记问题的方法

事业单位若想把厂房登记在自身名下,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立项、融资、建设。具体操作包括与城投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

关键观点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问题

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个合同为《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分别用于国家将土地给到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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