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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驾驶行为,能否认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09 10:4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张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与刘某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保险公司垫付了抢救费用后向法院起诉追偿。法院认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请求,张某某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

关键观点2: 保险公司行动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垫付了抢救费用,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张某某追偿垫付的医疗费。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判决张某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张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法律解释

法官解释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是否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并引用了相关法条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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