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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预交社保费,员工离职是否应退还?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04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的报道,主要讲述了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员工在缴纳当月社保费后离职,能否要求员工退还该月社保费的问题。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结,依法判决员工退还用人单位多缴纳的社保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员工在缴纳当月社保费后离职,涉及是否要求员工退还该月社保费的问题。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员工是否应退还用人单位多缴纳的社保费,以及B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员工退还用人单位多缴纳的社保费1374.50元,并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关键观点4: 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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