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需要源泉扣缴的相关问题,包括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期限、对外支付货币折算、财产转让所得处理、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关键观点2: 非居民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关键观点3: 扣缴期限和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实际支付之日。中国境内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后,未支付款项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关键观点4: 对外支付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折算。
扣缴义务人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应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观点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在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时,非居民企业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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