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包括提高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文章详细阐述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包括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并指出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此外,文章还讨论了隔墙售电机制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相关问题,包括过网费机制、系统成本、偏差考核等方面的难点和挑战。各地也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如河南的绿电专线政策。最后,文章提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隔墙售电等模式的肯定,以及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努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包括提高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
关键观点2: 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其中资源聚合类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
虚拟电厂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等,协同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智能微电网是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具备一定智能调节和自平衡能力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
关键观点3: 除另有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文件还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是能源局试图撬动电网严防,推动“隔墙售电”机制的又一次尝试。
关键观点4: 隔墙售电机制面临过网费机制、系统成本、偏差考核等方面的挑战。
隔墙售电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点,例如过网费计算方式、分布式享受电网备用但未足额承担相关成本、偏差考核机制有待细化等问题。
关键观点5: 各地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如河南的绿电专线政策。
河南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绿电专线”,即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由企业投资建设,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配电设施,这可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工业企业对绿色电力的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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