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活动。《标识办法》解决了生成内容的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并明确了服务提供者的标识责任义务。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步发布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文本、音频、图片等内容的标识方法,并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审核时核验相关内容。同时,对于如何合规获得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也给出了相关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生成合成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
关键观点2: 《标识办法》的总体思路
一是细化已有规定;二是解决关键问题;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四是管理要求与技术标准一体化考虑。
关键观点3: 《标识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涉及文本、音频、图片等内容的标识。
关键观点4: 《标识办法》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标识办法》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管理要求,而强制性国家标准则提出具体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两者同步推出,以指导相关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
关键观点5: 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要求
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相关标识管理要求。
关键观点6: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责任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审核时,需要求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关键观点7: 如何合规获得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
用户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内容后自行添加显式标识后发布和传播。
关键观点8: 对规范开展标识行为的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关键观点9: 关于施行时间的考虑
设定了6个月左右的施行过渡期,以便企业充分理解和适应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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