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涉及上海席梦思与深圳席梦思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席梦思认为深圳席梦思等被告使用SIMMONS相关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深圳席梦思则认为席梦思是弹簧床垫的通用名称,并非上海席梦思公司的注册商标。一审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200万。二审法院对于深圳席梦思使用SIMMONS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予以认定,并全额支持500万及合理开支15万的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争议背景
上海席梦思与深圳席梦思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关键观点2: 主要观点
上海席梦思认为深圳席梦思等被告使用SIMMONS相关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深圳席梦思则认为席梦思是弹簧床垫的通用名称,并非上海席梦思公司的注册商标,其使用是正当的。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200万;二审法院认定深圳席梦思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500万及合理开支15万的赔偿。
关键观点4: 其他相关信息
吴曹李三人在美国注册SIMMONS GROUP SLEEP TECHNOLOGY CO. LTD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制造国际化渊源,再回到中国进行商标的注册和授权,以便欺骗和误导中国消费者。吴曹李潘四人与深圳席梦思等被告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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