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针对多起问题作出规定,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的责任划分、'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开征求意见与截止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关键观点2: 关于租赁、借用情形下机动车责任划分
当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开门杀'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赔偿。
关键观点4: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当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时,人民法院在判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
关键观点5: 其他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以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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