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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放假回微信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 公众号  ·  · 2025-10-04 09:0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报道了两起关于微信加班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前一起案件中,王先生起诉前公司追讨加班费,法院认定其在休息时间通过微信进行的实质性劳动构成加班,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后一起案件中,李女士也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9万元。法官提醒,线上加班也是加班,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作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微信加班构成实质性劳动,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

法院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微信进行的工作是实质性劳动,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

关键观点2: 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作证据。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时,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工作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企业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休息权。

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即使员工未完成加班审批流程,只要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用人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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