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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国 | 从工具客体到关系主体:基于算法法律地位的本体论重构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 2025-11-12 14:4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算法系统的法律定位问题,提出了关系本体论作为新的理论视角,认为算法系统的法律地位应依据其在数据网络中的位置、交互结构与系统影响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比较不同法系对算法本体认知的差异,构建了“关系密度—关系质量—关系自主性”的三维分析框架,并建立了从技术人格到伦理人格的演化模型,进而形成包含动态认定、分布式责任与融合创新的关系本体论治理路径。该理论路径系统阐释了算法系统由工具客体向关系主体的本体跃迁机制,为动态主体识别、网络责任归属与人机协同治理提供范式支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算法系统法律定位的新视角

提出关系本体论作为新的理论视角,强调算法系统的法律地位应依据其在数据网络中的位置、交互结构与系统影响进行动态调整。

关键观点2: 不同法系对算法本体认知的差异

通过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传统对算法本体认知的差异,构建了“关系密度—关系质量—关系自主性”的三维分析框架。

关键观点3: 算法系统由工具客体向关系主体的本体跃迁

建立了从技术人格到伦理人格的演化模型,进而形成包含动态认定、分布式责任与融合创新的关系本体论治理路径。

关键观点4: 动态认定、分布式责任与融合创新

该理论路径系统阐释了算法系统由工具客体向关系主体的本体跃迁机制,为动态主体识别、网络责任归属与人机协同治理提供范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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