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史某在上班途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去世,其生前一直在微信上处理工作事务。辽阳市民政局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辽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史某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史某作为辽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前往单位的途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去世。其家属向辽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关键观点2: 辽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辽阳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史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作原因所致。
关键观点3: 史某家属起诉并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
史某家属对辽阳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遂将其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关键观点4: 法院认为职工下班后在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应视为工作时间的延伸。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职工工作时间的确定进行了阐述,认为不应拘泥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地点的限制,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在家也可能通过电话、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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