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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 过分高于损失:违约金调整的基本标准——以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为中心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15 0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由王利明教授撰写,主要探讨了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原则。文章强调违约金条款是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产物,并阐述了违约金调整应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不调减为原则、以调减为例外的理念。文章还详细解释了违约金调减的标准、程序及结果,强调以损失为基准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结果应坚持“适当减少”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约金条款是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产物。

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关键观点2: 违约金调整应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不调减为原则、以调减为例外的理念。

在调整违约金时,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坚持不调减为原则,只有在必要时才进行调整。

关键观点3: 违约金调减的标准是“过分高于损失”,主要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法院在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主要需要审查非违约方的损失。

关键观点4: 违约金的调整结果应坚持“适当减少”原则,原则上保持在损失的100%-130%区间内。

在调整违约金数额时,应确保调整结果既体现违约金的补偿功能,又不至于过高或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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