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行修改,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该规定涉及背景、主要考虑、具体标准和条件、经营者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法律后果以及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特殊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背景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行修改,明确纵向垄断协议的不予禁止标准和其他条件。
关键观点2: 设定的主要考虑
设定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的主要考虑包括科学构建差异化标准体系、立足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兼顾监管效率与市场活力之间的平衡。
关键观点3: 具体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纵向垄断协议的市场份额标准和营业额条件,涉及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同时明确如涉及多个交易相对人,市场份额和营业额需合并计算。
关键观点4: 经营者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经营者需对其符合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进行证明,包括申请时间、举证材料以及举证要求。
关键观点5: 法律后果
符合规定的纵向协议,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终止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协议是否具有违法性需根据《反垄断法》一般原则和有关规定认定。
关键观点6: 特殊规定
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特殊规定预留了专门规定的空间,并且明确特殊规定优先一般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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